
关于盐城市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0 02:07:00 作者: 浏览次数:3697
各县(市、区)旅游局,市旅游服务中心,市直各旅行社: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盐城市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凡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较强,具有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适应导游工作需要的本市或持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暂住证的外省市公民,均可报考。
2.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8〕174号文的有关规定,在江苏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与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报名方式。
旅游高职院校等单位经市旅游局审核后,可在江苏旅游政务网上的“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开通“集体考生报名入口”,组织所在单位的从业人员或在校生进行网上集体报名。其它人员可直接在“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入“个人考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的开通时间为7月28日9:00,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7:00。
2.现场报名资格确认:完成网上报名后,个人考生和集体报考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盐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并办理交费手续。
报名资格确认时,考生需提供网上下载的信息确认表、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增考和异地换证类考生需交验有效期内(发证日期在2013年2月28日之后)的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2月28日前的考生,除审核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交验导游IC卡;资格证书的发证日期在2013年2月28日之前,并未办理导游IC卡的人员,不得参加增考和异地换证考试。旅游职高、旅游中专学校导游专业在校生须是应届毕业生方具备报考资格。
在江苏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的报考材料,经市旅游局初审后,上报至省局人教处,经审核后方可确认其报名资格。
3.报名资格确认时间、地点:时间:8月24日—9月15日(节假日除外),确认期间的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盐城市东进中路9号(盐渎公园南大门对面)
三、考前培训
为做好考生考前培训服务,我局委托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定点培训机构(解放南路265号,乘B1线至终点),凡需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
四、考试安排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由笔试和现场考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命题范围以江苏省旅游局印制的《2015年江苏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
2.共考3科,即《导游法规知识》、《导游服务技能》、《导游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导游基础知识》一科中,《江苏导游基础知识》占40%。
3.以上三科试题以中文形式出卷,皆采用标准化考试方式,试题与答题卡分开,由计算机阅卷。
4.笔试时间
11月21日
上午09:00—11:00
导游服务技能
下午14:00—16:00
导游法规知识
11月22日
上午09:00—11:00
导游基础知识
(二)现场考试
1.现场考试内容包括城市概况、景点讲解、导游规范、应变能力、5A景点知识及综合知识问答。外语类考生必须用应试语言应考,除以上考试内容外,还需增加与旅游相关的中级水平外语短文阅读和复述,外语考试资料可选用旅游教育出版社编著的导游外语系列丛书。中文类考生每人现场考试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外语类考生不得少于25分钟。
现场考试中的景点讲解环节应严格按照手册中所列内容和要求进行考核评分,现场考试提问以《2015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所涉及内容为主,景点讲解后的相关景点知识提问不超出手册范围。
2.现场考试时间: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现场考试景点(8个):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新四军纪念馆、盐城海盐历史文化景区、大纵湖旅游景区、阜宁金沙湖风景区、射阳息心寺、东台永丰林农业生态园。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考生可于2015年11月10日起,登录江苏旅游政务网的“导游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合格标准
今年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凡笔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并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考试通过。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成绩将不再保留,亦不予补考。
(五)加分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外语导游队伍建设,建立语种齐全、结构合理的导游队伍,不断国际旅游市场,2015年全省导游考试对英语、日语以外的外语小语种报考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标准为:
1.朝鲜族人,报考韩语导游,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2.小语种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报考所学语种,笔试合计成绩加10分;
3.具有所报考语种翻译等以上职称者,笔试合计成绩加20分。
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不得累计加分。
(六)成绩公布及发证
2016年2月上中旬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合格者于2016年3月中旬开始核发《导游员资格证书》,由盐城市旅游局按规定申办导游IC卡。
五、考试用书
1.考试用书:
《导游基础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4年5月第15次印刷及2015年6月第18次印刷,24元/本;
《导游法规知识》,中国旅游出版社2015年6月第19次印刷,22元/本;
《导游服务技能》,中国旅游出版社2015年6月第4次印刷,22元/本;
《江苏导游基础知识》,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1次印刷,24元/本;
《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下册),中国旅游出版社2013年后印刷版本,35元/本;
以上所列考试用书,《导游服务技能》、《导游法规知识》、《江苏导游基础知识》今年均作了修订,请考生购买2015年6月印刷版次的教材;《导游基础知识》、《走读江苏—江苏经典景点导游词》(下册)今年未有调整,考生可购买2013年及以后印刷版次的教材。
2.参考资料:
《2015年导游资格考试大纲》,6元/本;
《2015年江苏省导游人员现场考试手册》,18元/本。
以上书籍考生可到盐城市旅游服务中心购买。
六、考试费用
导游人员资格报名考试费31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300元/人(笔试共三科,每科60元;现场导游考试标准为120元/人)。培训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文件苏价规[2013]2号《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精神执行。
联系人:市旅游局办公室 王常江 联系电话:86662436
市旅游服务中心 邢 军 联系电话:83086758
地 址:盐城市东进中路9号(盐渎公园南大门对面)。
附件: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盐城市旅游局
2015年7月10日
抄送:盐城师范学院商学院、盐城工学院人文学院、射阳明达学
院、阜宁高等师范学校、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盐城市
技师学院。
附件
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旅办发[2008]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2008年6月底,中央政府与港澳特区政府分别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其中,在旅游项下开放的内容之一为:“允许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参加内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领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现将港澳居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报考条件。
2.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港澳居民。
二、提交证件:
1.身份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应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2.毕业证书:香港居民须具有中五毕业及以上学历;澳门居民须具有中六毕业及以上学历。香港新高中学制改革实施后,对应内地高中毕业学历再作确定。
3.身体健康证明: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或内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报名时,身体健康证明须提交原件;其他证件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受理报名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三、报考地点:
在香港、澳门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到广东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在广东省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住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
四、其他事项:
考试试卷为简体字,报名和作答可自行选择简体字或繁体字。
2009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通知公告。港澳居民的报考工作纳入各省(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中。国家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调整时,另行通知公告。